如何申请公屋?
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公屋申请程序包括「递交申请」,「初步审批」,「调查阶段」及「配房阶段」。
递交申请方式
1. 网上申请
已登记「智方便+」的申请者可以透过公屋申请电子服务,使用数码签署方式网上递交公屋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申请者须先登记「公屋申请电子服务」帐户,当登入帐户后,系统会因应申请者的公屋申请进度提供以下的「填表易」服务:
- 填写公屋申请表
- 下载或列印公屋申请表/ 声明书
- 阅览收件确认书
- 查询公屋申请初步审核结果
详情请参阅「公屋申请电子服务」使用手册。
2.邮寄或亲身递交申请
申请者须填妥公屋申请表(HD300C),(如使用网上填写表格,请将填妥的申请表列印,并在该申请表内签署),连同所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声明书一并寄回房屋署(地址: 九龙城邮政局邮箱89192号房屋署申请分组)或递交至房屋署申请分组 (地址: 九龙横头磡南道三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以供初步审核登记资格。
索取申请表及申请须知
索取公屋申请表及申请须知的方法如下:
- 亲身前往 各公共屋邨办事处、 房屋署申请分组(地址:香港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或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谘询服务中心免费索取。
- 於 房委会及房屋署网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下载 PDF档案( HD300C 及 HD274),或於公屋申请电子服务填写电子表格后列印申请表。
房屋署会在接获申请表后约两星期发出收件确认书。
初步审批
(a) 房屋署会在接获申请表后,按收到申请表的日期先后次序审核申请表及文件。若没有妥当填写申请表或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书,或申请被审核为不符合资格,申请表及文件将会被退回,并随退表夹附解释信件通知申请者退表的原因,申请个案便告完结。申请者若再次递交申请表,可选择使用新的申请表或沿用已退回的旧申请表;但不论使用何种表格,申请者都必须填报重新递表时的日期。
(b) 房屋署会登记初步审批合格的申请,并将印有申请编号的蓝卡寄给申请者。如申请者在递交申请表和全部所需文件 3个月仍未收到蓝卡,可书面或亲身到申请分组询问处查询。
调查阶段
申请表到达调查阶段时,房屋署会按申请的次序约见申请者,进行配屋资格审查。申请者出席面晤时,必须齐备夹附於约见信中所列的文件及需注意的重要事项,以便房屋署进行审查及核实。房屋署会於集齐文件后约两个月内通知申请者是否符合编配资格,申请的合格或取消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审核当日为准。
申请者若对其公屋申请被取消资格有任何异议,须於房屋署发出通知信日期起计两个月内提出上诉,否则房屋署将不会考虑其上诉。
配房阶段
按现行公屋编配政策,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共有三次(每次一个)编配公屋机会。房屋署会就申请者的优先次序、家庭人数及公屋选区,配合轮候到达编配阶段时的公屋资源,以电脑随机方式依次序办理公屋编配,申请者一般不可要求指定入住地区、楼龄、面积、层数或单位类别等。惟若申请者经审核具备家庭或健康理由,须入住公屋选区内的指定地区,或有其他特别编配需要,并获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例如社会福利署或医院管理局)的相关推荐,房屋署会因应其个别情况,在资源许可下,尽可能依据其获推荐的编配要求作出安排。
此外,若申请者或家庭成员因以下理由,可在编配时作多加一名家庭成员计算,以获编配额外居住空间的单位(例如三人家庭可获编配四人家庭的单位),但必须提供有关的医疗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1) 需要在居所洗肾;或
(2) 患有过度活跃症;或
(3) 四肢瘫痪;或
(4) 非短暂性室内倚靠轮椅活动。
绿表资格证明书
已获核实为符合入住公屋资格的申请者(曾接受各项政府资助的自置居所计划的前业主/联名业主或前借款人除外),可以选择申请「绿表资格证明书」购买房委会或房协辖下的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单位,以代替编配公屋。「绿表资格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而公屋编配在证明书有效期内将被暂缓处理。符合资格的申请者可以书面或亲自到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申请分组提出申请「绿表资格证明书」。房屋署会在收到申请者齐备的资料后进行审查,并约於一个月通知申请者是否符合发给「绿表资格证明书」的资格。获发「绿表资格证明书」的公屋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必须仍符合有关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申请资格的所有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