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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狗只牌照的登记狗主有所更改,必须在 5 天内通知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狗主更改的情况包括:狗主过身、狗主将狗只送赠予别人、从宠物店购买大於 5 个月的狗只而须更换狗牌持有人等。渔护署会向新狗主发出新的狗只牌照。 
 

所需文件

持有有效狗只牌照正本

  1. 整个狗只牌照的正本,由新、旧狗主分别填妥及签署狗只牌照背页栏1及栏2,及;
  2. 新狗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遗失狗只牌照正本

旧狗主须撰写及签署转让信,表示同意将该狗只转让新狗主。转让信应填上新旧狗主的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及地址)、狗只的晶片编号及附上新及旧狗主的身份证副本,新及旧狗主亦需签署有关转让信。如未能提供上述资料,请狗主先致电1823或任何一间动物管理中心查询。

狗主过身

直系亲属须提供以下文件以办理转名手续:

  1. 狗主的死亡证副本;及
  2. 关系证明(如出世纸、结婚证书)副本。
     
申请方法
  1. 邮寄到渔护署动物管理(行动)科
    地址: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5 楼
  2. 新狗主须带同身份证正本或由他人(须出示新狗主已签署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副本)到动物管理中心办理
     

费用

费用全免
 

处理申请所需时间
  1. 邮寄:渔护署将於14天内批注狗只牌照。
  2. 亲身到 动物管理中心办理:渔护署可即日更新并发出狗只牌照。(视乎真实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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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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