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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设有公屋申请制度,公平和有秩序地为符合资格的申请者编配公屋单位。

申请公屋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的基本申请资格:

  • 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 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现居於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 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总每月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现行的限额
  • 申请表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离婚、已向法庭申请离婚、配偶未获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者除外,并须提供相关证明)。
  • 由填写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获配公屋并签订新租约该日为止,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住宅楼宇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楼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楼宇、经建筑事务监督认可的天台构筑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总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 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例如但不限於: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重建置业计划、可租可买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和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等的家庭成员,在取消其有关记录后,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便可即时递交公屋申请表。
  • 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人士,在签订买卖协议后及并未接受有关资助而获准撤销有关楼宇的买卖协议,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可以在办妥撤销买卖协议后递交公屋申请表。
  • 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七年及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

不同需要的公屋申请者可按照相应的资格准则,参加各项配屋计划。如果家庭成员包括长者,可以在轮候和配屋方面获得若干程度的优先。请按以下连结阅览详情:

  • 非长者一人申请
  • 即上文提及的基本申请资格 
     
  • 一般家庭
  • 申请者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或单身的兄弟姊妹。
  • 任何18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
  • 申请者如与子女/孙一同申请,只可与一名已婚子女/孙及该名子女/孙的核心家庭一同申请。
     
  • 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
  • 参加此计划的申请者除须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外,亦必须年满58岁,在配屋时则必须年满60岁。
  • 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通常会比一般家庭申请较早获得处理。
  • 申请者可以选择任何地区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 
     
  • 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
  • 两位或以上的高龄人士,若同意共住一个单位,即可循此计划申请公屋;但必须同时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
  • 非亲属关系的成员,须於申请表内一同签署或盖章。
  • 申请表内的所有人士必须年满58岁,在配屋时则全部人士必须年满60岁。
  • 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通常会比一般家庭申请较早获得处理。
  • 申请者可以选择任何地区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 
     
  • 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
  • 参加此计划的申请者须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
  • 申请者可自行选择与年满60岁的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共住一单位或分别入住两个就近的单位。
  • 选择所有家庭成员居於同一单位的人士,则可以选择任何地区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
  • 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会比一般家庭申请提早6个月获得处理。
     
  • 家有初生优先配屋计划
  • 有关申请须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和一般家庭申请的资格。
  • 凡有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而年满一岁或以下的初生婴儿的公屋家庭申请均符合此计划的资格(即申请者必须在该合资格初生婴儿年满一岁当天或之前,将有关初生婴儿加入其公屋申请内)。
  • 具体来说,以下公屋申请将可获缩减一年轮候时间:
    (a) 有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而年满一岁或以下的初生婴儿的新公屋家庭申请;及
    (b) 在申请中加入于2023年10月25日或以后出生而年满一岁或以下的初生婴儿的现有公屋家庭申请。
  • 若申请内符合此计划资格的初生婴儿多于一名(例如双胞胎),轮候时间仍只缩减一年。参加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者若同时符合此计划的资格,只会获缩减轮候时间共一年。


以上所列的申请资格载於随申请表(HD300C)一同派发给申请者的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HD274)内,申请表及申请须知可透过下列方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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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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