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業主已按照屋宇署發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清拆違例建築物,是否需要通知屋宇署?
屋宇署業主在完成清拆違例建築物的工程後須要盡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門進行檢驗以確定業主已遵從有關命令/警告通知。
業主可經以下途徑通知屋宇署:
- 致電屋宇署熱線 2626 1616 (此熱線由 1823 電話中心代為接聽);
- 郵寄或傳真書面通知到屋宇署 (地址: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地下;傳真:2537 4992);或
- 使用隨警告通知附上的 「通知已經遵從警告通知」表格,並按表格指示通知屋宇署。
業主通知屋宇署時須要提供聯絡方法,命令/通知的編號及有關物業地址。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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