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要交多少次差餉和地租?甚麼時候才會收到差餉及地租單?如收不到或遺失了差餉及地租單,應怎樣補領?
差餉物業估價署差餉是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全港的物業均須評定應課差餉租值,作為釐定差餉的基礎。
地租則是土地承租人為土地契約所繳的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向位於新九龍界限街以北及新界;於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或獲得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延期的不可續期契約的物業業主/物業使用人徵收地租。
地政總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徵收地稅。有關地稅的資料, 請按此。
差餉和地租一年分 4 季預繳,每年差餉和地租的徵收率分別為應課差餉租值的 5% 及 3 %。
季度 | 通知書最後送達日 | 最後繳款日期 |
---|---|---|
1-3月 | 1 月中 | 1 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4-6月 | 4 月中 | 4 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7-9月 | 7 月中 | 7 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10-12月 | 10 月中 | 10 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
繳納人收到《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即「差餉/地租單」)後,應在最後繳款日期前清繳有關款項,否則須付 5% 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 6 個月仍未繳交,尚未償還的款項(包括 5% 附加費)將再被加徵 10% 的附加費。當局更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收回欠繳地租的物業。業主須付出額外費用,才能取回失去的業權。
如繳納人能夠提供差餉帳目編號,可透過「 網上查詢差餉及地租帳目」服務或致電差餉物業估價署熱線2152 2152,並於選擇語言後按 *> 1 > 1,查詢帳目未繳的款項。
如繳納人於上述送達日期後仍未收到通知書而需要補領通知書,可透過以下渠道提出補領(但帳戶必須有最少 $1 結欠):
- 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遞交 網上表格,以郵寄方式收取補發本(須提供物業的帳目編號);
- 於1、4、7或10月,可致電差餉物業估價署熱線 2152 2152,選擇語言後按(0)字直接跳至選項6,以郵寄或傳真收取補發本;或
- 於辦公時間內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櫃位補領: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
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15分至下午6時正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15日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
前往香港政府一站通